征求意见稿仅一个月左右时间常州股票配资平台,史上最严减持新规在5月24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交易所层面修订的上市公司减持指引和询价转让指引,构成了A股减持体系。
监管有周五下午发布重要文件的惯例,在业内看来,此举在于周末不开市,给市场充分消化政策预期的时间。不过这一次,伴随着减持新规的发布,连着周末有超30家上市公司密集发布了减持公告,“趁着新规没落地赶紧减持”的说法在周末发酵,也引发了不少讨论。
上市公司如此明目张胆钻市场漏洞?真相如何?
有市场人士并不认可“趁着新规没落地赶紧减持”这一说法,财联社记者向多位业内人士了解到,首先,证监会网站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主席吴清的主席令落款时间为5月24日,这也意味着,自5月24日起,减持新规就落地生效;其次,周末公告减持的不少是非大股东,受新规影响不大,因此不能强行关联减持新规。
33家上市公司发减持公告
周末两天,上市公司的减持公告再次成为市场议论的焦点。
财联社记者据Wind公告统计显示,在5月24日减持新规落地当天至周末,A股有33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减持相关公告。
也正是因为如此密集的公告,引发“在减持新规正式执行之前突击减持”的传言,一个周末的发酵又被解读为“利空”。但是,真相可能并非如此。
有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首先,减持新规并没有过渡期,而是自公布之日即可实施,在公开意见稿期间,对于实控人、控股股东以及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减持已经进行了规范,对离婚减持、转融通减持进行了规范,此次落地正式文件在市场预期之内。
其次,此次减持新规规范更多的是约束范围是控股股东、大股东以及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尽管周末的减持公告非常多,但是控股股东减持不多,更多的是非第一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减持进展等公告。
财联社记者统计显示,33家减持公告中,涉及控股股东的仅有圣龙股份,其控股股东圣龙集团和一致行动人员工持股平台圣达尔有减持计划。此外,还有方盛制药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股东披露了减持计划。
其余30多家减持公告中,有深圳燃气、新力金融、山外山、首药控股等16家持股超过5%但不是第一大股东的股东披露减持计划,或者公告减持进展,还有羚锐制药、吉大正元、建业股份、中微公司等6家公司为董监高、高级管理人的减持预披露、减持进展。此外,包括迈信林、豪森智能等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下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新规重点规范了什么?
有业内人士表示,减持新规的目的是严格规范股东的减持行为,引导股东长期投资,合理选择减持方式,控制减持规模和节奏,降低市场影响,并不是不允许股东减持,引导规范、理性、有序减持,防范违规减持有利于维护市场信心,但是“并非所有减持公告都要解读为利空”。
从减持新规来看,规范大股东,强化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与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是监管的重点。
严格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主体的减持行为,一是从严做好大股东减持管理。明确认定大股东转融通出借、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卖出但尚未购回的该公司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要求大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以防大股东借助一致行动关系规避限制;二是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要求。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级市场减持与上市公司股价表现、分红情况挂钩,强化减持约束,避免损害投资者利益;三是整合强化董监高减持规范。
另外一个重点规范的就是防止绕道减持,一是防范利用假离婚“身份”绕道。明确大股东、董监高在离婚、解散分立等情形下的减持规则,防范通过“技术性”离婚绕道违规减持;二是防范利用“交易”绕道。比如,明确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的6个月内,受让方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还应当继续遵守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等;三是防范利用融券、可交债换股、ETF、衍生品等“工具”绕道。明确大股东不得融券卖出股份常州股票配资平台,对赠与、可交债换股、认购或申购ETF等特殊的减持方式,提出应当遵守减持规则的原则性要求;明确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防范借用衍生品变相实现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