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自然资源学会主办的第四届中国矿业法治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表示,矿业法治有助于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完善矿业法律制度,创新矿业法律服务,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矿业的绿色发展、创新发展。
我国是矿产资源大国,也是矿业大国。近年来,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勘查开采活动、加强矿区生态修复、非法勘查开采的法律责任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了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一步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国家正加紧修改矿产资源法相关内容。
国务院原参事、原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张洪涛表示,在矿产资源法修订的大背景下,要汇聚各方面的智慧,共同研究探讨如何通过法治手段来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共同研究如何应对全球资源配置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法治的轨道上来推动矿业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发展。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副理事长封志明也表示,矿业法治创新有助于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为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法学系主任孟磊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矿业面临着更多机遇与挑战,包括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的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枯竭和环境保护的压力等。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部主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曹旭升表示,保障矿产资源安全,需要夯实矿产资源法这一法治基础。同时,法律的修订既要具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又要结合我国实际,聚焦具体条款,更要坚守法治思维和矿业专业逻辑。
专家们建议,矿产资源法修订应促进对共伴生矿产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调节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在矿业市场中充分体现,保障经营主体活力和合法权益与国际市场和规则接轨。同时,增加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实力的配资公司开户,加大对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金辉)